震惊!网红餐厅正红火,不料杀出个程咬金!
咨询者陈述
我朋友淘淘开了一家主题餐厅,淘淘的朋友小樱也是餐厅的一名员工,开业前小樱主动提出让男朋友来摄影,视频和照片作为开业大礼送给餐厅。小樱现在辞职了,提出要收回之前的作品。我朋友想问:视频和照片,小樱已经赠送给她了,不能再收回吧?
后续讨论——咨询意见与问题
大家有什么意见和想法吗?
我觉得得按照《著作权法》办!
小樱这人人品真不行!
No.1
咨询意见
视频和照片是《著作权法》上保护的“作品”,无形财产和有形财产不一样,并不会因为“交付”而“转移占有”,从而发生了所有权的变动、产生权利归属终局性的改变。
主题餐厅和拍摄者之间相当于是达成一个委托协议,委托方提供拍摄场所、人员、道具,委托拍摄者完成拍摄服务,委托的工作成果——作品的使用权归餐厅,但是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没有约定的,归完成人即拍摄者。
从开业至今,二者之间达成的是版权使用使用协议(无偿),而不是版权转让协议。至于说协议的有效期间,涉及到两个因素:一是小樱与男友的感情持续期间,二是小樱在餐厅与淘淘“共事”的时间。因为当初赠送的意思表示也与当时的身份、当时的情况相关。现在在网络推广平台上,主题餐厅的视频及照片浏览量非常高,可谓是“网红”餐厅,但至于使用的权利,应按照时间段作区分:
开业后至今,已经使用的时间段,版权费不用再支付;
辞退后,版权人可以提出无偿使用期结束,主张信息网络传播权。
这方面的先例,可参考:加多宝在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到期后,就不能再用王老吉商标了。
建议:
继续在网络推广平台使用之前的宣传视频及照片,有被诉风险,可以更换为其他视频及照片。或者与对方签订继续使用的协议。
No.2
后续问题
问:小樱现在已经提出撤下照片的要求了,否则我朋友将被要求侵权赔偿。
请问这个赔偿的标准怎么算呢?是按拍摄商业宣传照行业内的一般标准赔偿吗?
答:赔偿案件,打到法院周期很长,判下来,可能就是每张照片赔几百元。可以参考一些商业性图片网站上,公开协议里的价格。
具体赔多少还要看原告举证的情况。原告没有规范的会计和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很难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
No.3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真是知识点满满呀!
希望大家都能有所收获
关注我们,文华法学
《文华法学》(wenhualawschool)由文华学院法学系主办。交流法学学习与实践成果;展示师生原创佳作;凝聚建设法治社会的共识。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文华园路8号文华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大楼
文小法第一期——第四期
【文小法咨询】购买“小产权房”
【文小法咨询】受委托拍摄短视频,如何防范风险?
【文小法咨询】我修缮父亲生前盖的房子、继母能分吗?
【文小法咨询】“网红”培训讲师的劳动合同纠纷
本期后台编辑:邢露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