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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阅读量:3612148 2019-10-20




     朋友之间是相互帮助,一方遇到困难,对方理应出手相助,但朋友之间更应诚实信用,如果违背了这个原则,必然会出现裂缝,伤及朋友感情,以致关系难以维系,甚至变成仇人。近日,江达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发生在朋友之间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重修旧好。
2015年,原告拉某花费了13550元,以单价320元/克的价格在昌都市卡若区的中国黄金门店购买了一条重42.35克的黄金手链。2018年被告嘎某谈男朋友,被告嘎某向原告拉某提出将黄金手链借给她使用,由她拿给其男朋友外出演出时佩戴,原告当天将黄金手链亲手交给了被告,但被告在其男朋友使用完毕后,却一不小心将黄金手链丢失为由,拒绝将黄金手链归还给原告。原告无数次催促,但被告未将手链物归原主,也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赔偿款项,原告无奈,遂诉讼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考虑到双方系多年的朋友,如今因此纠纷就形同陌路,双方应存在调解和好的可能。经过几次电话沟通,双方均表示不愿意因此事两人之间产生隔阂,承办法官遂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调解一开始,原告情绪比较激动,向承办法官诉说了自己在向被告催要手链的期间所受到的委屈和不满,被告也是态度坚决地声称自己一直生病,暂时没有偿还能力,承办法官见此情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建议双方各让一步,化干戈为玉帛,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解,最终双方表示各让一步,被告无法返还原物,特以支付折价款13550元抵还,原告同意延长其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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