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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首例“非法采砂”案公开宣判

阅读量:3611381 2019-10-20


2019年10月16日上午,洋县人民法院对王某、邓某、韩某、薛某、左某、宋某、华某犯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谢村镇五丰村公开宣判。此案系洋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首例“非法采砂”案。
洋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发布通告,严禁在本县汉江平川段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实验区河道内从事非法偷采砂石或影响河道生态环境的活动。被告人王某、邓某、韩某、薛某等四人于2018年开始至案发,在前述区域谢村镇镇江段河道禁采区非法开采砂石3619.8立方,价值18万余元;被告人王某另又非法开采销售砂石金额达6万元,此四人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左某、宋某、华某三人明知是非法开采的砂石而予以购买或介绍他人购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邓某、韩某、薛某犯非法采矿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左某、宋某、华某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各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七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伏法,服从法院判决。其中被告人王某非法所得13万元,左某、宋某非法所得1.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砂石3619.8立方亦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洋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洋县首例“非法采砂”案件,对有效打击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秩序、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一些仍在破坏环境,盗采砂石的违法分子是一个极大震慑。宣判现场有数百名群众参加旁听,是一场一堂生动的法制宣传。洋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以坚定的态度、必胜的决心,深挖彻查,打深打透,不漏一案、不漏一罪、不漏一人,积极为扫黑除恶这场硬仗贡献司法力量,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来源洋县人民法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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