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30日19时,孝感交警直属一大队一中队在辖区城站路开展夜查酒驾集中整治行动,一辆车牌号为鄂KH55**的黑色“本田”牌小型轿车,沿城站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八里街处时,被执勤交警拦停要求接受检查,在对驾驶员刘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时测试棒红灯闪烁,提示刘某某有酒驾嫌疑,执勤交警立即对刘某某用酒精测试仪进行复检,酒精测试仪检测出刘某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43ml/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执勤交警将刘某某带至孝感航天医院进行抽血取样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乙醇含量鉴定,鉴定结论为刘某某血样中检验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57.3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孝感交警直属一大队醉驾专班立即对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立案侦查,并于10月15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至孝感市第一看守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将移送至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来源:孝感交警|编辑:大孝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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