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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张木介、许平等人犯罪团伙成员,快来自首!

阅读量:3600292 2019-10-20



★警方通告★
关于敦促陇川县“张木介、许平等人犯罪团伙”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及征集张木介、许平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19年9月30日,陇川县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长期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以张木介为首,自2017年以来,为谋取不法利益,在陇川县以聚众造势、“拉横幅”和所谓“商量”的形式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实施恐吓、威胁、滋扰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影响极其恶劣。
现该团伙成员:张木介、许平、杨荣发、李干生、岳麻糯等5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雷字山已被公安机关列为上网逃犯。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彻查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事实,陇川县公安局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违法犯罪线索,同时也给逃匿的犯罪嫌疑人一个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主动到陇川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
二、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至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罪行的,可视为投案自首。
三、不得包庇、纵容、窝藏在逃嫌疑人,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场所、财物,不得帮助其逃匿,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曾受过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及团伙成员不法侵害的受害人、知情人依法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线索证据,对于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线索的受害人、知情人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性保护措施。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五、请广大群众积极踊跃检举揭发“张木介、许平等人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配合公安机关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
陇川县公安局:0692-7177803 、110  
余警官:13578255898
罗警官:13388823400
     
                                      陇川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18日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已被公安机关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照片:

张木介,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勐约乡邦中村民委员会邦中小组。(已抓获)
 

许平,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景罕镇曼软村委会尖坡一组。(已抓获)

杨荣发,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景罕镇曼软村委会尖坡一组6号。(已到案)

岳麻糯,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清平乡赵家寨村委会奉线寨。(已到案) 

李干生,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景罕镇景罕村委会景哏小组。(已到案)
 
在逃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照片:
 

雷字山,男,景颇族,30岁,1988年12月12日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景罕镇曼软村委会下当戈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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