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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将赴台自首”!昨天,林郑月娥收到了他的来信

阅读量:3600271 2019-10-20


触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的案件系发生于去年的“陈同佳案”。
10月18日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网发文称,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当天收到了目前因“洗黑钱”罪在港服刑的陈同佳的来信。

林郑月娥资料图
陈表示,他已决定刑满后就其涉嫌的杀人案到台湾自首,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截图
文章指出,台湾方面去年12月3日已向陈同佳就该案发出通缉令,并表示陈所涉及罪行的追诉权时效为30年。
台湾刑事警察局18日已收到香港警务处发出的函件,函件清楚转达了陈同佳自首的意愿,同时向台方表示港方会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并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
在陈同佳的刑事检控方面,特区政府律政司并无足以控告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人的证据。该司充分全面考虑香港警方调查及搜集所得的证据后,控告陈同佳在香港干犯“洗黑钱”罪。陈其后被定罪及被判监29个月,现时正在服刑。
香港律政司资料图
对于陈同佳在台湾涉嫌犯的罪,香港法庭并无管辖权,香港有关当局也不可能将陈同佳续押或向他追诉他涉嫌在台湾所犯的罪行。

据香港媒体此前报道,陈同佳在香港被控的罪名系被俗称为“洗黑钱罪”的“处理犯罪得益罪”,并被判监禁29个月后,经扣减刑期,陈将于10月23日在香港刑满出狱。
至于为什么不能在香港被追诉“杀人罪”,台媒此前曾报道称,“陈同佳案”发生于台湾,因台湾、香港没有“引渡协议”,虽然台方已对陈同佳杀人嫌疑发布通缉令,香港方面未能在香港追诉其杀人罪行。
陈同佳因“洗黑钱”相关罪名在香港服刑(图片来源:香港“东网”)
香港“东网”此前在报道中提及,“陈同佳案”触发香港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加上陈最快今年10月即可出狱,特区政府“一直认为修例有迫切性”。
然而,香港激进分子近4个月来却针对《逃犯条例》修订一事进行暴力活动。今年9月,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撤回条例修订。
港澳办发言人曾在9月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现在越来越多的香港市民已经看得很清楚,围绕修改《逃犯条例》所出现的事态已经完全变质。少数暴徒用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向世人表明,他们的目的、他们的矛头所向,已与修例无关。
港澳办9月3日记者会。环球时报-环球网/曹思琦摄
香港特区政府此次发布新闻稿前,香港《星岛日报》18日曾引述消息称,陈同佳原则上同意到台湾自首,深知犯下大错,感到内疚,愿意承担罪责,但不希望被判死刑。对此,台湾《联合报》18日报道引述岛内法律界人士分析,陈如果赴台接受侦办,不符合“自首”条件,顶多算投案,未必能获减刑。
不过,《联合报》的报道也引述律师叶庆元分析称,陈如果能在没有“引渡协议”的情况下主动赴台投案,相信法官会认为其构成“犯罪后态度良好”的减刑事由,“所以被判死刑的机会应该会很低”。
来源:广州日报、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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